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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400余公斤,三渔民被提起公诉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热点   来源:知识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原标题: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400余公斤,三渔民被提起公诉东方网记者刘理12月25日报道:为保护长江生态,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曾发布通告,长江上海段干流水域于2020年1月10日起实施全年禁捕。但为 逆天神魔变

原标题: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400余公斤,长江三渔民被提起公诉

东方网记者刘理12月25日报道:为保护长江生态,禁渔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曾发布通告,期内起逆天神魔变长江上海段干流水域于2020年1月10日起实施全年禁捕。非法但为了为一己私利,捕捞被提仍有不法渔民在长江流域大肆非法捕捞长江特有鱼种,水产诉出售牟利。品余

近日,公斤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一起“捕销一体化”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。渔民三名渔民非法捕捞水产品400余公斤,长江目前,禁渔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。期内起

被告人杨某某、非法逆天神魔变刘某某、捕捞被提张某某在明知长江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水产诉情况下,经过事先预谋,准备渔具、船只欲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实施非法捕捞犯罪活动。

事前,刘某某、张某某将网上购买的捕捞工具先行寄往杨某某位于长江边的住处,并由杨某某为二人筹备在水上捕捞生活所需物资,后刘某某、张某某携上述物资驾船只至长江上海段水域实施多次非法捕捞,捕获渔货物均按事先约定,驾船返回港口时将渔获物统一出售给杨某某。

杨某某将涉案渔货物加价出售后,扣除物资费用后再将部分赃款支付给刘某某、张某某。三人间关系紧密、配合默契,形成一套固定的捕捞、销赃非法捕捞后出售牟利的犯罪链条。

2020年6月中下旬,刘某某、张某某在长江流域内非法捕捞七次,前四次捕捞长江鲈鱼共计200余公斤,均按50元/公斤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某,杨某某加价以66-76元/公斤不等的价格出售。后三次捕捞获物为长江鲈鱼、长江鲻鱼等共计200余公斤,交予给杨某某尚未出售,即在运输途中被侦查机关查获。经上海市崇明区发改委评估,涉案渔获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。

经审查,被告人杨某某、刘某某、张某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,经事先预谋在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400余公斤,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,情节严重,三人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,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

近日,上海铁检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。(刘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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